皮带保护装置配备要求:
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
1.1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和沿线急停保护。
1.2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1.3在主要巷道(矿井主运皮带巷、采区集中皮带运输巷或综采工作面顺槽)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实验:
2.1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2.2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2.3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3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
3.1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米处,必须设有能自动停机的安全装置;
3.2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拉线式急停开关等);
3.3 应装设超速(指超过运送人员运行速度)保护装置,当超过运送人员速度的15%时,超速保护应可靠动作,并中止输送机运行;
3.4 卸煤仓口应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保护装置或设备;
3.5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设断带保护装置。